以前的我,
认为喜欢上了一个人,
就要告诉他.
表白,
并不是要那个人接受自己, 还是期盼两个人在一起.
只是想知会他, 说,
我喜欢你.
让他知道, 现在有人在喜欢他,
有人把他放在心上.
每个人都有资格知道谁喜欢自己,
自己又喜欢着什么人.
从中学中四开始,
哗! 十一年了!
我告诉过四个男生, 我喜欢他.
都只是抱着
"本小姐现在让你知道我在喜欢你, 并没有期盼你会跟我在一起" 的心表白.
太丢脸了.
只有一个, 是有在一起的.
哎! 给那个贱人知道, 又会沾沾自喜了.
其他三个... 就这样咯.
不知道又过了多久, 就不喜欢了.
现在正觉得那时候的我,
勇气可嘉啊!!!
十一年
十一年后的我,
应该不会这样做了.
心里有太多的顾虑.
已经没有挥一挥衣袖, 不带走一片云彩的潇洒了.